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9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民终805号 |
案号 |
(2021)皖0203执1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3民初4213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孙守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安徽徽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897287.0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97287.01元基数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20000元;三、被上诉人孙磊、苏州速达优货运有限公司对上诉人孙守强的上述债务向被上诉人安徽徽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安徽徽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一审诉讼费按照一审判决内容履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602元,由上诉人孙守强负担5350元,被上诉人安徽徽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5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