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7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4民初4392号
案号
(2021)皖1324执38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19日利息按年利率10.005%计算,2019年9月20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0075%计算;二、被告严野飞对上述借款本息与被告严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小文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0元,由被告严安、严红、严野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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