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5********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5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1)皖0825执1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戴俊起诉离婚,被告朱爱枝同意;二、戴俊自愿补偿朱爱枝人民币30万元,此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1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10万元,余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如戴俊未按约付款,则朱爱枝可就戴俊未付款项总额申请执行;四、双方就此事别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100.00元,由戴俊负担。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