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靳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6********0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1771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1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靳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贾宾借款本金2914972.07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6月24日所欠利息为32800.98元;以借款本金2914972.0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付清之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贾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10元减半收取2630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5476元,被告靳涛负担15829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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