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靳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26********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1771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1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靳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贾宾借款本金2914972.07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6月24日所欠利息为32800.98元;以借款本金2914972.0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付清之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贾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10元减半收取2630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5476元,被告靳涛负担15829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