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5********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81民初2337号 |
案号 |
(2021)皖0881执2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詹盛强欠原告占爱兰借款9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7二、驳回原告占爱兰要求被告詹盛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被告詹盛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