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02********7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981民初246号
案号
(2021)湘0981执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沅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易四清借款本金261678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616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彭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四清诉讼担保费500元及律师费18000元;三、驳回原告易四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5420元,由被告彭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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