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5********5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04刑初70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并处罚金八千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刘博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赔被害人王红伟93050元、被害人王晓锋17000元、被害人廖裕伦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