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11********8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湛仲字第Z000010928号 |
案号 |
(2021)皖8601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申请人李小平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 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552.95元及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二、驳回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本案仲裁费606.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付110.1元,限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申 请人,并向本仲裁委员会缴纳余下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