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雍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0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25刑初235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2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雍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第3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