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帅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1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1847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5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秦帅帅、费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58207.92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从2018年10月26日起以11211.1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3月15日,从2019年3月16日起以59707.9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5月13日,从2019年5月14日起以58207.9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费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79元,由秦帅帅、费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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