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1民初2883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3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国春、戴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亭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利息27514.51元,合计本息227514.51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4月8日,自2021年4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2.6585%计算)。二、被告方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国春、戴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12元,减半收取2356元,由张国春、戴辉、方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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