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5********5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6062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2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盈国强贸易有限公司、刘国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石家庄钢誉物资有限公司货款57477.41元及违约金(以57477.41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73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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