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东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3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9301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4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东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石家庄佛斯特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450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石家庄佛斯特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郑东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