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强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623********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3刑初316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5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董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祝强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5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杨强退出人民币1000元返还给被害人董利侠;责令被告人杨强、董浩、祝强强等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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