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3********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3刑初316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5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董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祝强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5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杨强退出人民币1000元返还给被害人董利侠;责令被告人杨强、董浩、祝强强等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