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81********6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1民初125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3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芬借款本金58,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8,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芬对被告吴奇芬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朱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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