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6********3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2民初7964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曹磊、杜会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彭慧茹、张德龙借款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曹磊、杜会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