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6********3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7964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17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曹磊、杜会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彭慧茹、张德龙借款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曹磊、杜会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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