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沭阳县坤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22民初14796号 |
案号 |
(2018)苏1302执4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沭阳县坤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67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6年9月20日为7349575.89元,之后以67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编号为沭阳县房沭城预字第86181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2117469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18元,由被告沭阳县坤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6218元(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帐号:46010104000468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时间 |
2019-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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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井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2799055263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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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沭阳县沭城迎宾大道北侧(浙江商城C1幢四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