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4********2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82民初341号 |
案号 |
(2021)湘0682执1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群应当偿还原告邓武借款本金143 000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利率月息2%计算支付借款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利率月息1.283%计算支付借款利息。限被告王群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邓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580元,由被告王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