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2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2民初341号
案号
(2021)湘0682执1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群应当偿还原告邓武借款本金143 000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利率月息2%计算支付借款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利率月息1.283%计算支付借款利息。限被告王群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邓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580元,由被告王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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