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祖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5********1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07民初3155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2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祖涛共计偿还原告吴杨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自2021年6月份起于每月的最后一日前各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最后一笔10000元款项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未偿还,原告有权就剩余的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并应承担2以剩余的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4月9日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58%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吴杨(已预交)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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