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祖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5********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07民初3155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2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祖涛共计偿还原告吴杨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00元;自2021年6月份起于每月的最后一日前各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最后一笔10000元款项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未偿还,原告有权就剩余的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并应承担2以剩余的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4月9日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58%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原告吴杨(已预交)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