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3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定民一初字第00590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恢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磊、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季如意借款291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14日开始按月利率2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二、被告李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5元,由被告夏磊、张静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