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3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定民一初字第00590号
案号
(2021)皖1125执恢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磊、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季如意借款291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11月14日开始按月利率2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二、被告李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5元,由被告夏磊、张静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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