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6********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4民初238号 |
案号 |
(2021)湘0724执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易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徐桃货款45 000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易伟负担。徐桃已预交9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925元,易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462.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