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双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9********118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6民初413号
案号
(2021)湘1126执1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敏、陈双燕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欧光波代偿款100 000元;二、驳回原告欧光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刘敏、陈双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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