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1民初1182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1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剩余贷款本金47995.99元。被告彭辉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995.99元,剩余贷款本金46000元被告于每月28日前偿还2000元。贷款利息双方另行协商。如被告有一期未按时还款,原告可就剩余全部贷款本金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计算利息(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0.1775‰计算,从2019年7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632元,由被告彭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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