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705民初4335号 |
案号 |
(2018)皖0705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明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522989.98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4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秦明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56896.99元; 三、被告秦明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费2000元; 四、被告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旌德分公司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反担保抵押物即被告铜陵市宏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旌德分公司名下位于旌德县三溪205国道北侧徽宏市场房产(初始登记证号:000059、000074、000062、000077、000063、000065、000066、000081)在上述一、二、三项债务范围内在抵押权顺位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9.5元(已减半),由被告秦明桥、铜陵市宏图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铜陵市宏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旌德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时间 |
2018-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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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秦明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67424940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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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