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卓明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4民初2205号
案号
(2017)冀0104执2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华房产管理分公司与被告河北卓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河北卓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华房产管理分公司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的房屋租金80064元及其滞纳金(以80064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河北卓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承租的房屋交还原告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华房产管理分公司。 案件受理费2082元,由被告河北卓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5-27
发布时间
2017-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568934500A
登记机关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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