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商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502执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小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市东营区浩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0000元,支付利息19000元,共计2990000元以及自2015年4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违约金(以298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冠能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甘风华、毛帮德、贾学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冠能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甘风华、毛帮德、贾学海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有权向被告武小娜追偿; 四、驳回原告东营市东营区浩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9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20 |
发布时间 |
2016-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小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806643605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河口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