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商初字第295号
案号
(2016)鲁0502执1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市东营区浩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1日至2014年8月14日,按照月利率12‰计算;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3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武小娜、山东金舜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王现华、李丰玉、冠能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毛帮德、马秋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5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武小娜、山东金舜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王现华、李丰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7-21
发布时间
2016-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武小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06806643605
登记机关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营市河口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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