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春市春城镇陈氏鲜鱼加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G33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781民初2690号 |
案号 |
(2019)粤1781执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怀林、林茂雪、阳春市春城镇陈氏鲜鱼加工厂、阳春市家家旺水产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1月30日前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8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从2015年8月23日计算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邓希惺;二、如果被告陈怀林、林茂雪、阳春市春城镇陈氏鲜鱼加工厂、阳春市家家旺水产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原告邓希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陈怀林、林茂雪、阳春市春城镇陈氏鲜鱼加工厂、阳春市家家旺水产专业合作社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8月23日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57元,保全费3520元,其中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邓希惺承担,案件受理费4857元由被告陈怀林、林茂雪、阳春市春城镇陈氏鲜鱼加工厂、阳春市家家旺水产专业合作社承担,由被告陈怀林、林茂雪、阳春市春城镇陈氏鲜鱼加工厂、阳春市家家旺水产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1月30日前迳付给原告邓希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怀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春市春城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站港路94号冷冻库—(大岗脚园区A6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