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沭阳县华冲祥达木制品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02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2民初6262号
案号
(2019)苏1322执6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成品、钱荣兰、沭阳县华冲祥达木制品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汤宜壮借款本金130938元及利息(以130938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二、被告汤成品、钱荣兰、沭阳县华冲祥达木制品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汤宜壮利息18000元;三、驳回原告汤宜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计1965元,由原告汤宜壮负担15元,被告汤成品、钱荣兰、沭阳县华冲祥达木制品厂负担19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39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322执6562号
立案日期
2019-08-22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088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汤成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2050299581M
登记机关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沭阳县华冲镇大尖村朱桂水泥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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