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拓宇减速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3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6702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4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兴市拓宇减速机有限公司本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清君货款7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2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6%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保全费770元,合计1570元,由被告泰兴市拓宇减速机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泰兴市拓宇减速机有限公司在给付货款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交款通知单通过当地银行交纳案件上诉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28
发布时间
2020-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红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632228741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姚王镇创业富民中心(姚王镇众安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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