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94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21民初2285号
案号
(2017)冀0121执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梁军波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二、被告曹培龙、张皖建对上述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梁军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减半收取70900元,由被告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曹培龙、张皖建、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时间
2017-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芝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059441441C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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