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21民初2285号 |
案号 |
(2017)冀0121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梁军波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二、被告曹培龙、张皖建对上述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梁军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减半收取70900元,由被告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曹培龙、张皖建、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泽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芝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059441441C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