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42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4民初2942号 |
案号 |
(2018)冀0104执6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石家庄乐强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7887232.93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4月30日前的利息为294423.83元,自2016年5月1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 被告王永强、张艳洁、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353元,由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担350元,被告石家庄乐强物资有限公司、王永强、张艳洁、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40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0096242X2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199号盛博商务楼6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