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42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4民初2988号 |
案号 |
(2018)冀0104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伟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1769672.49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16年4月30日前的利息为399617.67元,2016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被告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张杏芳、张建雷、郭俊芳、郭志强、郭唯伟、河北顺邦百营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816元,由被告河北伟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张杏芳、张建雷、郭俊芳、郭志强、郭唯伟、河北顺邦百营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0096242X2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199号盛博商务楼6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