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密太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8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201民初1133号 |
案号 |
(2019)新2201执3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密市鑫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哈密市正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9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99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计算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太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钦泊利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尹忠杰、冯雪、代和平、尹玉新、刘江辉、韩文辉、王荣萍、刘佩佩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63250元(已收31625元),减半收取31625元,公告费230元,邮寄送达费370元,由被告哈密市鑫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20-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代和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017318081694 |
登记机关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哈密市天山北路哈建高层底商住宅楼1#-2-2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