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东风锻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28民初2034号 |
案号 |
(2019)冀0528执恢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东风锻压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原平市宏业液压缸制造有限公司货款2 077 447.89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以2 077 447.8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付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河北东风锻压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原平市宏业液压缸制造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 743元,由被告河北东风锻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8700637221C |
登记机关 |
宁晋县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宁晋县城东环路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