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3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3民初6050号
案号
(2018)津0103执1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润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724192.15元。 二、被告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润畅贸易有限公司自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的利息损失43450元及自2016年3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损失(以724192.1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76元,保全费4420元,公告费1080元,由被告东营蒙德金马机车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03-29
发布时间
2018-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23613396212W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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