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同康船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7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靖园商初字第00105号
案号
(2015)泰靖执字第02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同康船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靖江市恒生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货款6585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86元减半收取5693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021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86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泰州市农业银行海陵支行;账号:20110104005888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2-25
发布时间
2016-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金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5767017238
登记机关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靖江市新桥镇老夹港口至东200米内的江堤外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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