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铜陵市东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5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枞民一初字第00273号 |
案号 |
(2016)皖0722执5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唐志华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2月12日(交出钥匙日)止,按其所承租商铺总价款3818220元的日0.3‰标准赔偿原告安庆市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枞阳县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逾期向他人交房而支出的违约损失117983.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99元,安庆市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枞阳县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7500元,铜陵市东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2500元,唐志华承担133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28 |
发布时间 |
2016-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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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春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88560774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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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大道南段361号二层21号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