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蓝森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9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运民初字第657号
案号
(2016)冀0903执2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被告河北蓝森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原告汇海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及其他费用5015929.67元并负担利息损失(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自2015年2月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河北蓝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刘彦军、梁鹏、刘克亮、刘彦林、赵来元、陈浩飞对上述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8902元,由原告汇海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其余诉讼费46202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蓝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刘彦军、梁鹏、刘克亮、刘彦林、赵来元、陈浩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2-22
发布时间
2017-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浩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井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秀林镇北秀林村北环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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