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昊龙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27民初240号 |
案号 |
(2017)冀0127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昊龙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献英借款15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6年1月11日起至履行完毕止)。 被告河北昊龙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献英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履行完毕止)。 被告河北昊龙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献英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6年1月22日起至履行完毕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三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86元,由被告河北昊龙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8-23 |
发布时间 |
2017-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进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7072067634D |
登记机关 |
高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