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鸿莱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5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04民初1225号
案号
(2019)皖0504执1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当涂县华峰机械设备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74992.11元、利息27268.32元(含逾期利息,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给付日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二、被告当涂县华峰机械设备厂、马鞍山正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信友服装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鸿莱服饰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衣之美服饰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大洋索具有限公司、张华峰、丁咸金、李信汉、王敦梅、王承保、徐福兰、孙玉、陈法念、文贤珍、刘大明、唐克霞、丁能强、吴锦春、卢元婷对上述借款本息在1100000元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当涂县华峰机械设备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时间
2019-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承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567509545X
登记机关
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乌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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