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通达农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2民初1112号
案号
(2018)冀0132执1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元氏县通达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元氏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到2017年12月20日所欠利息38903.90元,共计1138903.90元,以及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本金110万元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元氏县通达农机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决偿还借款本息时,原告元氏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被告王朋林抵押的房产(他项权证石房他证元字第3006595号)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双方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价款超额的部分归抵押人王朋林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元氏县通达农机有限公司清偿。 三、被告元氏县通达农机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决偿还借款本息时,原告元氏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被告师伟谦抵押的房产(他项权证石房他证元字第3006594号)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双方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价款超额的部分归抵押人师伟谦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元氏县通达农机有限公司清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25元,由被告元氏县通达农机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时间
2018-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师伟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769836085R
登记机关
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蟠龙路18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