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泰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民终2305号 |
案号 |
(2018)鄂72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解除原告赵强、赵学兵与被告江苏华泰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船舶交易协议》; 二、被告江苏华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赵强、赵学兵支付1424350元; 三、被告曹兆成、张素萍对被告江苏华泰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二项中所负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175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用5000元,合计22580元,由被告江苏华泰运输有限公司、曹兆成、张素萍共同负担。 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素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141325925A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俞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