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503民初126号 |
案号 |
(2017)冀0503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联立硅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恒瑞担保有限公司1000万元及利息551703.11元,并自2016年1月29日开始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被告河北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学军、陈宝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联立硅业有限公司、河北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学军、陈宝华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2-10 |
发布时间 |
2017-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6677480760 |
登记机关 |
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神兴小区神兴大厦4-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