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小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5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当石民二初字第00202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万红、吴炳花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8053.5元(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共计108053.5元;并按月利率9.95625‰支付自2010年7月1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汤小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61元,由被告汤万红、吴炳花、汤小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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