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良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6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当石民二初字第00286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良松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元,正常利息550.8元(2006年12月5日至2007年11月30日),逾期利息1955.19元(2007年12月1日至2010年8月10日),合计7505.99元;并按月利率11.934‰支付自2010年8月11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薛良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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