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1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91民初429号
案号
(2019)冀0591执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台益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清河县众和汽摩产业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清河县众和汽摩产业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5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福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清河县众和汽摩产业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计23,400元,由被告邢台益建商贸有限公司、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福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8-14
发布时间
2020-0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1601192589F
登记机关
邢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邢台县南石门镇皇台底村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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