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3********00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3民初804号 |
案号 |
(2019)皖0323执1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宁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固镇县城关刘家顺华帝专卖店33000元货款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以欠款33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0元,由被告安宁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323执198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000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安宁 |
执行法院 |
固镇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皖0323执1983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企业名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