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靖江市艾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4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021民初1513号
案号
(2018)皖1021执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黄山加佳荧光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靖江市艾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签订的《产品订购合同》。 二、被告靖江市艾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山加佳荧光材料有限公司首付款21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12月3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损失。 三、被告张俊对第二条的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530元,由被告靖江市艾佳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时间
2018-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675491768Y
登记机关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靖江市越江木金寺桥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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