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枞阳县红宝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4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22民初173号
案号
(2018)皖0722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枞阳县红宝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杨勇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留娇工资款4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枞阳县红宝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杨勇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3-01
发布时间
2018-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62784917318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通宜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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